蚌埠市检察机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的调研及思考——兼谈对我国羁押制度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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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星瑜,陆向前.蚌埠市检察机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的调研及思考——兼谈对我国羁押制度的立法完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2):10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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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星瑜 陆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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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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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蚌埠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包括改革换押程序,使用"展示板",实行"告诉制"与"律师代理申诉制",明确对超期羁押负有责任的机关、人员的惩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上的缺陷,使超期羁押现象在该市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要在全国范围内根本消除超期羁押现象,必须在立法上完善我国的羁押制度,比如上将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分开,明确对超期羁押负有责任的机关、人员的惩戒措施,完善对超期羁押的司法救济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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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超期羁押 长效工作机制 立法完善 法治 |
The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the Procuratorate's Prevention and Correction of Extended Custody in Bengbu C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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