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伤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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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静雅,陈丽.试用期工伤之争[J].检察风云,2013(14):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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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静雅 陈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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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主管夏铮为尽快融入集体,主动参与为同事庆生举行的溜冰活动,不料竟摔伤住院。谁该为夏铮受伤负责?夏铮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夏铮认为,活动是公司组织的,受伤当属工伤。可公司坚称,活动是同事间利用休息日自发组织的,夏铮应自己承担受伤之责。夏铮和公司也因此反目,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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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条例 集体活动 认定 公司组织 试用期 申请撤诉 主动参与 工作原因 人民法院 短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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