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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对既判力的冲突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刘绍彬  李卓甫
作者单位:1. 兰州大学法学院 甘肃兰州730000;2. 兰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班 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对既判力的漠视,是缘自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信赖的失去,而再审程序本身存针对的是生效判决、裁定,直接会与既判力产生冲突,即产生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与生效判决裁定效力的矛盾。而目前我国规定的再审程序基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思想,难免会牺牲判决、裁定的效力,产生对既判力忽视的态度,久而久之,司法的公信力和威信也将会丧失,所以,本文重在研究再审程序对既判力动摇的因素并提出建议,重在解决与既判力的矛盾,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

关 键 词:既判力  诉权  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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