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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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万征.浅谈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J].法学评论,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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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万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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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铁第十一工程局法律事务所!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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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 ,在原被执行主体无财产履行债务的情况下 ,可以裁定将原被执行主体的偿付义务转移给另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由其充当执行当事人。这虽然有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但在实践中也常常造成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为此 ,必须明确规定其适用情形 ,同时 ,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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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执行主体 变更和追加 适用情形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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