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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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豫计政法〔2 0 0 2〕 4 95号各市计委、物价局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 0 0 2〕 2 2号文件精神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办〔2 0 0 2〕 3 9号 )精神 ,我委对由原省计经委、省计委、省物价局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台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 ,请停止执行目录中所列废止的文件。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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