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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器官捐赠研究
作者姓名:邾立军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学院
摘    要:未成年人捐赠活体器官一般为各国或地区所禁止,除非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捐赠再生组织或部分脏器。未成年人的同意能力判断标准采取了年龄与理解能力相结合的标准。虽未成年人具有识别能力,但其捐赠器官的同意能力仍有欠缺,在尊重未成年人不反对意见的前提下,由法定代理人基于其最佳利益代理同意以补充其同意能力,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捐赠。这样可确保其是知情同意后的自愿捐赠,以防仅为了摘除器官移植给受赠者的目的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实现,从而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器官捐赠  同意能力  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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