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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副市长到囚徒——绵阳市原副市长廖明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姓名:刘德华  符圣苡  郭丽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绵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廖明,因先后98次收受28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191万元、港币20万元、欧元3万元、美元3万元。2012年3月,被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同年9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廖明无期徒刑。

关 键 词:原副市长  无期徒刑  绵阳市  囚徒  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政府  人民检察院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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