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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办案”的利弊及对策
引用本文:傅德元.“风险办案”的利弊及对策[J].律师世界,1995(5).
作者姓名:傅德元
作者单位:湖南省司法厅
摘    要:在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中,目前已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率先采用“风险办案”的方法帮助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亏损企事业单位收回外欠款,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这是一种新的方法,还有许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不断完善的地方。因此,为了更有效地运用这种方法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对它的利弊及其对策作一番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了。所谓“风险办案”,就是企事业单位无法追回的外欠款,律师先自费代理进行诉讼或非诉讼,待款追回后,再按一定比例收取报酬;如款追不回,则一切费用由律师自理。这一方法提出和采用的时间虽然还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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