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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及其不足
作者姓名:滕丽娟  艾国春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辽宁大连116024(滕丽娟),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辽宁大连116024(艾国春)
摘    要: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在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完善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增设了个人特定财产制度作为法定财产制的补充,同时详细规定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但是,在相关立法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探讨了夫妻财产制度的进步意义、具体内容,同时提出了不足和改进建议。

关 键 词:新《婚姻法》  夫妻财产制度  法定财产制度  约定财产制  不足
文章编号:1009-8267[2005]11-01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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