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稳定的思路选择——兼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稳定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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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泽民.保持稳定的思路选择——兼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稳定观[J].红旗文稿,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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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泽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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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山西省委 副书记、副省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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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持稳定,是我们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方针,一个必备的社会环境。邓小平同志指出:“压倒一切的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要失掉。”正是因为稳定是进行一切事业的先决条件,保持稳定才被提高到大局的高度,摆在战略的位置。邓小平治国安邦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中国不允许乱”。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管理与控制,走出了一条群治群防与专门机关相结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路。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指导方针,在治安实践中发挥着强大的政策效应。为了使国家长治久安,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方针进行深层探索与研究,使之更加完善,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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