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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国境的管理施行细则
摘    要: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二、入境人员携带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携带黄金、白银、白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进入中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三、入境人员将携入的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携入的黄金、白银、白金等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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