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精神科医生第三人保护责任——以美国立法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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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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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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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年监护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6BFX021); 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点课题“精神卫生立法研究——兼及精神科医患法律关系”(批准编号:09SFB1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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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病患者不同于其他疾病患者,其在发病期间往往会对他人安全及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而精神科医生基于对患者病情的认识及与患者间所存在的特殊关系,无疑应负有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患者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责任。通过参照美国的相关立法,我国应完善精神卫生法关于医生过失释放患者责任的追究,医生预见能力的确认标准与医生警告义务的履行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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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责任 暴力侵害 告知义务 精神科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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