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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婚前财物纠纷的处理
作者姓名:庞道义  李洪祥  展莉菲
摘    要:男女双方婚前所发生的财物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以及怎样处理,意见不一。有同志认为,法律只对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有明确规定,其余都无法可依,所以法院还是不受理为好。我们认为,对这类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其理由是: 一、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不仅比过去多,数量大,形式多样,而且范围也越来越广。对这类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当,就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并会直接影响生产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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