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风险之所以被纳入刑法研究视野,根本在于风险对法益可能造成威胁。在风险社会中,刑法法益有了新的发展动向:法益精神化获得新的发展契机,超个人法益的重要性得以凸显,生态法益的独立地位得以提升。法益理论发生变化,与法益理论紧密联系的以犯罪类型、违法性根据、罪责原则、刑罚目的等为主要内容的刑法理论体系亦需要随之作出相应调整。为应对风险、保护刑法法益,有必要厘正风险,以规范刑法法益的逻辑起点;容许具有社会有用性的风险存在,以恪守法益保护原则;通过法益衡量,厘清为规避风险而造成的法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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