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间接商业行为之法律规制——对《慈善法》之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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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褚蓥.慈善组织间接商业行为之法律规制——对《慈善法》之回应[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4):7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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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褚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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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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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分配正义视角下的慈善法制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2SFB500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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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慈善组织商业行为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学界和现行法律仅关注了慈善组织自身开展的商业活动,并未涉及合作开展的商业行为以及间接商业行为。间接商业行为包括积极投资行为和消极投资行为。积极投资行为有可能危害市场正常秩序,因此应当对慈善组织和附属机构的这类行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予以规制。消极投资行为属于正常投资行为,法律应予以积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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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慈善 直接商业行为 间接商业行为 附属机构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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