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刑事犯罪总量居高不下,侦查工作日益繁重,在警力编制已无可能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探索侦查体制改革,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促进公安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全国许多地方都已进行了侦查体制改革的尝试,有的地方整合了侦查机构,有的地方调整了侦查模式,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管理体制不统一、机构设置不规范、配套措施跟不上等问题。对此,应参考和借鉴域外好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建立大侦查格局的侦查体制,并从健全完善公安机关组织法律法规、明确事权划分、建立专门的刑事警察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以达到合理配置警力资源、提高侦查效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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