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问题研究——以页岩气开发压裂液商业秘密保护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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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光禄,段鹿杰.信息披露义务问题研究——以页岩气开发压裂液商业秘密保护为视角[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4):5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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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光禄 段鹿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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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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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页岩气革命"的成功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了页岩气开发的行列,我国的页岩气开发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随着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压裂液的使用逐渐变成公众关注的焦点。由于人们担心混有化学物质的压裂液会对环境及人类健康造成损害,所以迫切希望了解压裂液使用的相关信息。但压裂液的信息作为油气公司的机密,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不会轻易被公开。要在这两者之间寻得平衡,可以从制定披露压裂液商业秘密的前置条件、制定压裂液商业秘密保护的标准、明确企业申请的压裂液商业秘密必须披露给监管机构、制定统一的压裂液相关信息的披露标准和明确紧急情况下压裂液商业秘密的披露对象等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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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压裂液 页岩气开发 信息披露义务 商业秘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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