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索贿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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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光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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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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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索贿是受贿犯罪的一种形式,是法定的从重情节。然而对这一问题,理论上分歧较大,立法上也有不甚完善之处,以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新刑法的施行,予以探讨是必要的。一、索贿的概念和特征。通行的观点认为索贿就是“行为人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把索贿理解为“主动”、“索要”是不准确、不全面、有悖于规定的。刑法第385条明确规定索贿就是“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索取包括“索”与“取”两个方面,而所谓“索”也就是勒索之意,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不是行贿”。既然财物给予者是被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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