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行政诉讼类型制度——与德国行政诉讼法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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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丽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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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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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行政诉讼法并未直接规定行政诉讼的类型,学理上都是根据行政诉讼判决来确定行政诉讼的种类。这种因果倒置无论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还是监督行政主体行为上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而在德国行政诉讼中,关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定是相当成熟、完善的。本文意图从德国行政诉讼的规定,探寻其对中国行政诉讼类型立法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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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国 行政诉讼类型制度 借鉴 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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