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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远离家乡同家属分居两地的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问题,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回家探亲,只是指工人、职员回家探望父亲、母亲和配偶。在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人、职员,同父亲、母亲、配偶都不住在一起而又不能够利用公共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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