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的反思
作者姓名:张永
作者单位: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传统物权认为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这是物权区别于债券的一个鲜明特点。包括物权优先于债权和物权优先于物权两层意思。但是不少学者认为物权的优先性只是因为时间等因素在起作用,实际上物权的优先效力的赋予是考量许多因素的结果。

关 键 词:物权  债权  优先效力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