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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    要:宁政发[2009]135号2009年12月3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9]19号)和十七大报告精神,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

关 键 词:民政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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