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生态化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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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印.论民法生态化的概念及基本特征[J].湖北社会科学,2012(2):147-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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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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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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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贵州大学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民法生态化若干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合同号:GDYB201005);贵州大学人口·社会·法制研究中心2010年度教师项目“21世纪生态环境问题与中国民法的生态化创新”(合同号:201001)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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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生态化是传统民法为适应生态文明时代发展要求而做出的一种变革与创新。准确把握民法生态化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有利于推动民法应有的生态环境保护价值与理念在具体制度上得到进一步的落实。民法生态化的含义,是指传统民法的方法、理念与制度应当进行必要的生态保护或环境保护拓展。民法生态化的基本特征主要有时代性、可选择性、附属性、交叉性、可持续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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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 民法 生态化 概念 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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