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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漳河流域杨家峡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鄂政发2010]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保证漳河流域杨家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特通告如下:

关 键 词:移民安置工作  水电站工程  淹没区  建设项目  省政府各部门  实物指标  人口控制  工程业主  水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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