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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移交地方管理的通知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鄂政办函2010]13号宜昌市、恩施自治州、巴东县、秭归县、兴山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与监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1号)精神,为了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与监测

关 键 词:地质灾害治理  三峡库区  移交地方  工程维护  恩施自治州  暂行规定  灾害防治  防治中心  查阅档案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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