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宣恩县白水河流域小河口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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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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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政发2010]3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保证白水河流域小河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特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坝前正常蓄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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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项目 工程占地 淹没区 河口水 宣恩县 正常蓄水位 电站工程 省政府各部门 白水河 实物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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