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少年刑罚制度与我国相关立法比较研究——以《日本少年法》新修正案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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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舟, 林清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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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日本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法务研究科; [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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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受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华东政法大学“085”工程第五期“博士研究生海外调研计划”、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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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法务省于2014年2月7日审议通过了《少年法部分修改的法案》,该法案对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从宽处罚、不定期刑、假释等少年刑罚制度再次作出严罚化修正。我国与日本在未成年犯不适用死刑方面的规定相同,但我国对未成年犯适用无期徒刑的刑事立法更为谨慎。我国与日本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通常适用缓刑。针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我国刑法规定对其宣告假释所必经的期间相对较长。我国刑法应将未成年人排除出不得假释的主体范围。尽管我国与日本有关未成年犯的刑罚制度不完全相同,但均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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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少年法 刑罚制度 严罚化 修正案 不定期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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