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之定位 |
| |
引用本文: | 庄乾龙.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之定位[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3):77-83. |
| |
作者姓名: | 庄乾龙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并非完全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工具,而是基于预防犯罪而设。相较于普通程序,特别程序原则与制度均具有高度的融合性特点。未成年人心智的脆弱性与选择的无力性,要求诉讼程序与制度兼具教育、帮助以及融合国家与社会综合力量的能力。萌发于普通程序下的特别程序既受普通程序原则制约,又受微观成人司法制度影响。确立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独立地位,实现由一元化普通程序向二元化诉讼程序的转变,既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与相称性原则的要求,又是一元国家向二元社会发展的时代性需要。
|
关 键 词: | 普通程序 未成年人犯罪 特别程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