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广播电视文化的迅猛发展,使节目主持人的“行当”日益火暴。客观地说,这是娱乐文化的一种进步。但也不可否认,这种文化尚未达到成熟节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文化事业呈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但广播电视毕竟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寄托了观众的信任和希望.主持人自然也肩负着舆论导向的责任。因此,对主持人的要求需要一个规范化的基本准则。也许正因为此,国家广电总局针对近几年来少数播音员主持人以不恰当的形象和播报方式出现在节目中的问题,出台了《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广播电视的播音员主持人不应追求低俗的主持风格和极端个人化的主持方式。播音员主持人的服饰、发型、化妆、声音、举止等要大方、得体,避免媚俗,要与节目定位相协调。《准则》还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一律使用普通话,并且要规范使用通用的语言文字;同时,《准则》针对少数播音员主持人从事商业广告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