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察机关派员列席同级审委会制度探讨
作者姓名:
俞振德 潘申明
作者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具有审判职能,有必要纳入法律监督视野。应当允许检察长委派副检察长或其他检察人员列席同级审委会,列席人员居于法律监督者的地位,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检察机关可以派员列席所有同级审委会会议,但是,实践操作应有所侧重。法院、检察院应当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定专职人员,确立不履行通知义务惩戒机制、检察机关内部保障机制等。列席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会前、会中、会后监督。
关 键 词:
检察机关
派员
列席
审判委员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
免费
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