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在民族地区的适用——以四川彝族聚居地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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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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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犯罪案件和除渎职犯罪外可能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以四川彝族聚居地区为例,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适用范围的基本契合,四川彝族聚居地区适用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成为可能。该地区通过设立刑事和解接案专员,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而启动和解程序,完善刑事和解在民族地区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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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 民族地区 习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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