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摘    要:正宁财规发[2018]4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为明确跨地区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