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取消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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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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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政办发[201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区二手车迁入管理,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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