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编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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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编办;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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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民规发2018]2号各市、县(区)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4]7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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