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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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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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政办发[2018]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用药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等涉药单位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及村卫生室。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城区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较多的药店和诊所纳入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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