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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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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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政办发[2018]7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的规定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标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中,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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