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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    要:正宁食药监规发[2018]5号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做好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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