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人格刑法——兼述“人身危险性”与“危险人格”之区别 |
| |
作者姓名: | 杨守晶 李木楠 |
| |
作者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沈阳师范大学 |
| |
摘 要: | 人格刑法学将心理学、社会学中的人格概念引入法学领域,是在古典刑法学派和近代新兴刑法学派的争鸣中产生的折中学派。将人格概念引入刑法的主要依据是刑法理论中的人身危险性理论和犯罪学中的危险人格研究。通过对两者的比较,笔者倾向我国刑法做出以危险人格为基础的立法和司法选择,并指导其他相关刑事政策。
|
关 键 词: | 人格刑法 人身危险性 危险人格 人格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