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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间接证据在预审疑难案件中的作用
引用本文:徐锡昌.浅谈间接证据在预审疑难案件中的作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2).
作者姓名:徐锡昌
摘    要:间接证据在审理各类案件中都对定性定案起着一定的证明作用,而在预审疑难案件中,它的作用显得尤其突出,有些方面还有它的独到之处,具有特殊的作用。一、对嫌疑人犯起确定作用间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它能够证明重大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的某一情节和片断。因此,在预审阶段,必须进一步收集、核实、完善侦察阶段已经获取的间接证据,充分发挥它的证明作用,确定真正的犯罪分子。如1989年12月2日中午,新疆军区总医院职工方某的三女儿方红梅在家被杀害,并被放火焚尸一案,由于救火,现场遭到严重破坏。此案从现场提取的物证可以认定是他杀(并放火焚尸)。调查中,邻居乔某证实,看到从方家窜至她家的烟雾后跑到锅炉房去喊方某回家救火时,是下午4点40分。另外有人证实方某4点零7分还在去锅炉房的路上,再无其他证据。经过预审部门的现场实验:(一)从方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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