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司法智能化,诸如数字技术的司法应用,具有两面性。在我国,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着眼于网络犯罪领域如何利用科技手段打击犯罪,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及其相关的法律的正当程序问题,研究与讨论尚不够充分。可以从两个方面探讨司法的科技应用,特别是大数据司法应用涉及的两个维度问题,一是犯罪控制维度,二是正当程序维度,它们在各自含义中体现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观念。通过对司法技术性问题进行分析,发现我国法院和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对于侦查权的司法控制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大数据应用为司法机关加强对侦查权的控制提供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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