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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票据到期不获付款的民事责任
作者姓名:金志实
作者单位:上海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案情简介某服装厂与海南某公司订有时装总经销协议。1990年10月9日至199D年12月29日期间,香港某小姐及海南某公司受甲服装厂之邀来沪各自租用乙宾馆客房一间,先后化去租金及电话费用47000元。甲服装厂通过丙商行于12月20日以支票付7000元,其余4万元未能按时支付。为此,12月28日,由甲服装厂、海南某公司及乙宾馆有关代表协商解决办法。海南某公司提出此笔4万元费用委托甲服装厂支付,甲服装厂表示同意,并提及丙商行欠其4万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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