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人的产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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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成园.商标所有人的产品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0(28):8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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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成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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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徐汇区龙华街道司法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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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关于产品责任法律规定中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而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对商标所有人产品责任的司法解释,将商标所有人纳入“生产者”范畴,将其列为产品责任的主体之一。从赋予商标所有人法定义务,至对其科以民事法律责任,既扩大了产品责任主体的范围,也增加了商标所有人的责任承担,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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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所有人 产品责任 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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