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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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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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政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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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应该包括在犯罪概念的界定中,这一观点近年来受到刑法界一些学者的质疑与批判。其理由主要是因为社会危害性的三个特点:模糊性、分歧性和易变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出现矛盾时,无法制定出相应的犯罪原则。虽然也有学者对此进行了反驳,但仍然没有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因此,正确解读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对于统一人们的思想、维护法律的威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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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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