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的均衡价值 |
| |
引用本文: | 冯榕.地方立法的均衡价值[J].人民政坛,2010(10):37-37. |
| |
作者姓名: | 冯榕 |
|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立法处调研员 |
| |
摘 要: | <正>立法作为法治的基础,其独到之处就在于通过制定人类社会普遍反复适用的规则,以平衡调整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宪政视野下,其又表现为平衡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对人的
|
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 均衡价值 人类社会 国家与社会 人与自然 人的尊严 运作过程 制度规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