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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的均衡价值
引用本文:冯榕.地方立法的均衡价值[J].人民政坛,2010(10):37-37.
作者姓名:冯榕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立法处调研员
摘    要:<正>立法作为法治的基础,其独到之处就在于通过制定人类社会普遍反复适用的规则,以平衡调整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宪政视野下,其又表现为平衡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对人的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均衡价值  人类社会  国家与社会  人与自然  人的尊严  运作过程  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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