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监控权主体的确立及其权能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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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宫万路.论侦查监控权主体的确立及其权能划分[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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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宫万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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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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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侦查权是国家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的侦查程序,运用特定的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从内容上看,侦查权可分为案件侦查权和侦查监控权两个层次。在我国,侦查监控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尚未予以依法确认,侦查监控权主体内部权能的划分也不合理。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研讨,希望有助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一、侦查监控权概述(一)侦查监控权的提出本文采用“侦查监控”而不采用“侦查监督”这一范畴,是因为就侦查监督而言,包括立法机关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又包括专门机关对侦查机关的监督,上级侦查机关对下级侦查机关的监督,侦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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