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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立法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赖祖胜.关于地方立法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J].人大研究,1992(3).
作者姓名:赖祖胜
摘    要:(一)关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立法规划与同级政府制定的立法规划的关系问题 制定立法规划是立法过程中一个基础性、技术性的工作。现在有这样一种现象,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立法规划工作重视不够,有一些权力机关本身没有立法规划,而同级政府一般都制定有年度或五年规划,内容包括立法项目、起草单位、提交草案期限等。目前对这两种立法规划之间的关系还有模糊认识,甚至在实践中有以后者代替前者的做法。笔者认为,这是不妥当的,二者之间有其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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