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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作者姓名:郭晓丽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7@ZH01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基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发展状况,主动发展和创新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路径。只有客观认识当前地方人大立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具备的现实助力,才能理性探讨地方人大主导立法在何种限度内切实实现。

关 键 词:地方人大  主导立法  民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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