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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的根源与防治对策研究
作者姓名:聂立泽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一、暴力取证产生的根源暴力取证罪的产生,既有社会根源,也有制度缺陷之原因。从社会根源上来看,人们往往认为,被害人因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出于自我保护,依法向司法机关控告并提供证据,是天经地义的。原告起诉也基本如此。至于鉴定人、勘验人鉴定、勘验并作出结论,基本上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从道义情感上无可厚非。惟独证人,法律虽然规定其有作证义务,但却没有强制性规定。这样在有些行为人看来证人可以出面作证,也可以不出面作证。尤其是那些与诉讼结果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证人。而一旦这些人出面作证了,证言对一方不利,那么,不利的一方…

关 键 词:暴力取证罪  防治对策  犯罪原因  证人作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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