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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兴隆县和承德县的21个村划归承德市领导给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摘    要:1956年10月12日民王字第11号报告收悉。同意将兴隆县鹰手营子区的鹰手营子、北营房、上窝铺、冰冷沟、煤岭沟、拨子、白茅甸、平安堡、马圈、金扇子、老爷庙等11个村和下台子区的郑家庄(即寿王坆)、下台子、罗圈沟、栾家店、赵家店、李家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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