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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决议
摘    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司法部决定自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关 键 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法律援助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  实践活动  社会服务  律师协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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